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处理方法,商标注册不能保证100%的成功率,当遭到商标局的驳回时,应该怎么做呢?顾邦小编就来跟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有关注册商标的一些小知识;
注册商标时要注意以下这几点:
(商标查询盲区):
在商标申请前,应避开相同或近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更高。已经下发受理书的申请信息基本上都可以查到。
(商标近似的判断)
对于查询到的结果,是要和申请人的商标进行近似比对的,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近似度,判断的差异性更大。最终结果由审查员裁定。
(商标公告与异议)
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全国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比如指出和某商标近似、侵犯某个体权益、商标抢注等等),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
注册商标时被驳回的处理方法: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情况。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使申请人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全面反映其商标申请的客观情况。
但是,应当注意,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便不能对商标样式作任何修改。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基础上的复审,因此,复审时不可以对商标作部分修改。申请人如要修改,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人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3、 有关证据材料
(异议和上诉):
商标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其提起异议。商标局应对其异议请求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评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商标法》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应当注意,申请异议复审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异议申请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其他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
(申请人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 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 在原有关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材料
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处理方法,商标作为一个品牌或者一个产品的身份证,所以注册商标是件很重要的事情,不要盲目的去操作,前期可以去咨询一些有经验的人,注册商标虽然不能100%注册成功,但是前期可以做足一些相关准备,提高注册的成功率,希望本文章可以给到您一些帮助,感谢您的浏览,如有其它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的一些相关细节,欢迎随时咨询-广州顾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