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的定义:
商标是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
二、国内商标申请
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由商标事务所代理提交,提交的资料有:
1).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清晰商标图样(12份),图片长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最好是提供电子版图样。
4).优先权证明
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5).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
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商标分类可从本网站“商标分类表”栏目中查询。
2、受理商标注册通知
商标局接收到商标申请资料后,会先详细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不全,费用是否交齐。如无意外,商标局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时间大概为3个月。
3 、审查
商标局会查核有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所订的注册规定。如审核通过,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初审公告阶段)。
4、登报公告
初审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5、 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6、申请商标注册时间和费用
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商标局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为一年半到两年之间。 每个商标每类别查询费用:中文,人民币100元,英文,人民币100元,图形,人民币300元;申请注册费用:人民币1800元(每类商品可选10个,如超过10个,每增一个加付官费人民币100元)。 填写委托书的同时一次性交清。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间不再另收费用。每10年续展一次,续展次数不限。
备注:
1.上述各项费用不包括复审、异议费等。如果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还会有一定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2.上述各项费用不包括翻译费用,如需要。
3.商标注册一经申请,费用即开始产生,故不论商标申请注册结果如何,恕不能退还款项
三、涉外商标注册
(一)、单一国家申请
1、国际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简介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一般通过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逐一国家注册需要按照各国的具体法律程序办理,并按照不同国家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2、申请基础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3、申请人提供文件
(1)、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商标图样。
(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
1、非洲知识产权国际注册简介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OAPI)是由前法国殖民地中的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联盟。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2、申请基础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3、申请人提供文件
(1)、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商标图样。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简介
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 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马德里协定”)或根据1989 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截止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2)、 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3)、 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条件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含纯议定书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3)、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四)欧盟商标注册
1、欧盟成员国名单:
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
2、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
1)、 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二十五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 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4)、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5)、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6)、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7)、 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3、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 申请注册周期约 12-15个月。
(五)港澳台商标注册
1、香港商标注册
1)、申请条件
a、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b、 提供商标的中文或外文名称(图形不提供查询);
c、 须保护的商品名称或项目清单;
d、 如果您的商标为彩色,必须指定哪种颜色
2)、 办理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a、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b、 清晰商标图样25份(相片纸不接受),图片尺寸要求不超过10×6厘米;
c、 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3、台湾商标注册
所需具备之文件如下:
1)、 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即营业执照);如系影印本,须由申请人宣誓该影印本之内容与正本无异。
2)、 委托书;(须由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盖章,不必公证)(此委托书系概括委任,往后相同申请人如委由本所办理其他商标案件皆不必再检附委托书)
3)、 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的英文名称;
4)、 申请注册商标图样;
5)、 指定使用的商品名称。(应具体明确,商品名称不可涵义广泛)
四、国内专利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积极效果。
2、与我所签定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专利代理委托书,并交付申请费用。
1)、 费用收至取得授权通知书;
2)、 费用包括申请阶段官费、代理费、杂费;
3)、 授权后的证书费、年费申请人自理。
3、撰写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的要求与顺序
1)、发明创造的名称;
2)、发明创造所属的技术领域;
3)、检索或查阅与本发明创造有关的技术文件(可能的话),并对现有技术的状况(包括原理、结构、用途与优、缺点等)进行评述;
4)、发明创造的任务或目的;
5)、清楚、完整地叙述发明创造的内容,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6)、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比,所具有的优点、特点或者积极效果;
7)、提供附图来帮助说明创造的技术内容;
8)、举一个或多个实施例,解释实现本发明创造的具体方式,对照附图加以说明。
五、联系顾邦
顾邦服务团队联系方式
E-mail:webondco@gmail.com Msn:webondco@ms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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