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点击进入客户留言界面
最新推荐
律师文件公证
中国税务说明
后续增值服务
服务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件公证
香港文书公证程序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公证文书:

是指在香港签发的文件、用于内地,。在香港发出的文件,要在内地使用,必须公证,即是公证必须找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无效。

企业法人公证:

香港公司、企业文书公证、CEPA证明书、商业或经济交易事务,如房地产、合资投资。

个人事务公证:

授权书.委托书.收养.继承遗产.赠与.亲属来港.经济交易事务,如房地产。

中国公证文书具体内容:
.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
.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
.继承遗产声明书
.办理结婚声明书
.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
.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
.个人委托书
.赠与书
.公司委托(授权)
.公司注册(登记)证明书
.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书
.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
CEPA「香港服务提供者」

中国公证文书分类:
.声明书
.证明单方签署法律文书
.证明法律事实
.证明文件原本及复印本
.证明双方签署法律文书

中国公证文书个人证明:
.证明身份
.国籍证明
.护照资料证明
.身份证资料证明
.出生证明
.结婚证明
.证明物业业主
.证明企业东主
.证明股东
.证明董事
.证明收入
.银行资信证明
.经济情况证明
.书面单据证明
.已签经济合同
.购房协议证明
.贷款协议证明
.担保合同证明

广州顾邦会计事务所是一家具有多年品牌的国际权威性机构、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财务师及高级管理顾问组成的强大团队。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在全球30多个国家地区设立商业网络,为客户组建成立香港公司、海外离岸公司、商业财务管理、企业上市融资、记帐报税审计、知识产权代理、海外合理避税、法律文书公证、使馆领馆认证、贸易投资顾问等方面提供最佳的方案。

相关推荐:香港律师公证范围    美国公证认证范围    律师文件公证    香港结婚证公证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 - 交通指南 - 网站导航 - 服务声明 - 保密条款 - 联系我们 - 常见问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