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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退税方式与计算

企业出口退税方式与计算,有出口业务的企业,能否进行税收筹划,使出口企业得到更多的出口退税呢?答案是肯定的。对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集团公司和设有生产企业的外贸公司来讲,可通过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和内部资金结算,利用出口退税政策进行筹划,以得到更多的出口退税。

企业出口退税方式与计算,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工业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工业企业,指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企业集团。对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免、抵、退"增值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增值税、消费税。

  "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率)

 

  如果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应先按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同意签章后,允许对这部分进口料件以"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中的价格为依据,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并在计算其免抵税额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扣减。为了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具体体现在"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 (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其它计算步骤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相同。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不足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的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应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含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一)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二)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 < 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三)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先征后退"税的计算

  "先征后退"税办法,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其特点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手续齐全给予退税。征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负责,退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负责。

  (一)先征后退税的计算

  先征后退的征、退增值税计税依据,均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征税税率为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税率为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征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 牌 价×征税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期,指国税机关给企业核定的纳税期,一般为1个月。

  2.退税的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先征后退的征、退消费税计算方法完全相同。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或出口数量,税率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或单位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企业出口退税方式与计算,虽然看来都是大致相同,但却有本质的不同,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是按征税率免税;而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是按退税率免税。也就是说,对外贸企业来说,出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全部免税;而对生产企业来讲,出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只能按退税率免税,增值部分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对于以上的内容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随时可咨询-顾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我们的专业税务师将为您作更加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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