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香港律师公证的目的: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下需要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对有关文件、现实或行动进行公证:
1、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预备与大陆居民缔成婚姻;
5、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6、收养内地孩童;
7、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8、承继过程中触及大陆产业时;
9、报考中国司法考试或其他资历考试时;
10、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11、在大陆触及诉讼,须提交有关香港的依据;
12、依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求,须对某些文件、现实或行动公证的。
由于香港公司公证的目的不一,因此所需要的文件并不一定相同。
香港公司公证需提供的公证材料:
(1)律师公证商业登记证件;
(2)注册证书件;
(3)香港公证公司章程1本;
(4)律师公证成立公司全套文件(表格D1、D3、R1或NC1A);
(5)改股、增资、改名档(如未有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可不必理会);
(6)香港公证公司大事记录册;
(7)律师公证提供公证目的。
香港律师公证所需时间:
一般是10-20个工作日,时间依据于文件复杂程度和所需公证的目的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