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既然住房公积金可以保障那么多方面,那么,关于公司在广州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有那些?请参考下面的内容吧!
一、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单位登记表》;
3.《开户申请表》;(2012年7月1日起上述两表格合并为《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2012年7月1日起不需再提供)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住房公积金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或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2012年7月1日起上述两表格更新为《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或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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