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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注销公司要清楚这些事

 

    广州注销公司要清楚这些事,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总局对企业注销材料规范作了多次修订。其中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说明在注销登记时要提交清税证明。但是各地已经开始实行简易注销程序,贵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可不需要清税证明。下面顾邦来详细跟大家介绍一下。

  广州注销公司要清楚这些事?

  在工作中,顾邦就发现有的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注销时,税务机关以未登记为由拒绝出具清税证明,或出具未登记证明,让企业无清税证明进行工商注销。但是企业工商注销规定的材料中又需要提交清税证明,这种分歧给企业、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清税证明的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注销登记有被撤销的风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对工商登记机关来说,缺少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是违反《材料规范》的原则,基本登记鸡冠石没有权利对规范进行修改或扩大解释的。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就已经进行了税务登记。因此,税务机关不出具清税证明或违背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

  在企业注销和清税的过程中,下面几个问题要有清晰的认识:

  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完成税务登记

  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之后,多证合一,因此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后,就已经完成了税务登记,不用再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依法受理清税是税务机关的义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要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企业可以向国税、地税任一方期初清税申请,清税完毕后受理机关要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对于一照一码企业,不能出具未登记证明或不出具清水证明,如果税务机关出具未登记证明,只能说自身没有理解政策,没有对未登记企业尽到监管职责。

  3、清税证明的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为此专门发布了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国税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147号文)。

  文件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文件还规定了清税证明的样式,而不是使用既有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未登记证明是不合法的

  一照一码商事改革之后,税务机关出具未登记证明证明企业未登记,且不予清税的行为,是对税总局文件理解落实不到位的表现,也违背了国务院改革政策的初衷。

  5、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无需清税证明

  从2017年3月1日起,简易注销全国推行,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不用提交清税证明,但是相应的企业也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没有自主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需严格执行上级文件,不能简单的用未登记证明税务事项通知书代替清税证明来完成注销登记,更不能免予提交。清税证明要按文件样式出具,并盖税务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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