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拟地址注册广州公司能通过吗?很多创业者在办理注册广州公司时选择交给代理公司包办,这种看似省心省力的办法。但实际上很多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注册时就已决定代理公司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告诉你其中的重要性和利害关系,此时随意做出的决定将来可能后悔莫及。
一、注册广州公司地址的基本常识;
1、注册广州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没有注册地址就不能注册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明确注册广州地址主要目的是明确管辖地域、税收征管等,除了与监管相关外,还便于发生交易纠纷时如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3、申请设立公司时,应当向工商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示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一般要求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与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一致,简单地说就是“权属明确、用途一致”。因此居民住宅是不能作为企业住所。
二、什么是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像案例中的技术宅男,或是网店经营者、公众号或微博等新闻自媒体的编辑、中介这样需要到处跑拉业务的人等,很多时候他们在创业初期是不需要实际的办公场地就可以运营。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为了鼓励创业、节省创业成本,现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即创业者可以选择入驻在当地工商局备过案的众创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科技园等集中办公区(也叫企业孵化平台),使用他们的地址注册公司,这就是虚拟地址注册。
以广州为例,注册公司时工商登记部门要求提交由集中办公区经营管理机构或科技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符合现行登记政策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登记注册。
三、广州虚拟地址注册公司需注意哪些事项?
广州虚拟地址注册对初创型的企业来说好处还是很多的,集中办公区内会设立运营平台,由其为创业企业提供集中办公住所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及创业咨询、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并且有些办公区会给在该区设立的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补贴政策、比赛奖金、租房补贴等,最大维度地帮助创业期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大量企业通过虚拟地址进行注册,也引发了一些乱象,并引起了政府部门的注意。那么对公司来说虚拟地址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公司类型有限制;
并不是所有类型的企业都可以在集中办公区、企业孵化平台等进行虚拟地址注册的,比如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只面向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创业期中小微企业出租。因此,需要先行了解当地虚拟地址注册对公司产业类型的要求后再考虑是否进行虚拟地址注册。
2、工商会核查;
广州使用虚拟地址注册的公司,也要应对工商部门的核查工作,要确保公司工商方面如果有通知书可以及时送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的联系方式可以及时联系到,否则造成的后果公司需要自行承担。一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轻则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用受损,重则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撤销公司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3、报税很重要;
虽然有些集中办公区里有专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帮公司进行纳税申报,但自己的孩子还得自己来心疼,不管你有没有收入都别忘了要进行纳税申报,没有经营也要零申报,不然很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如果被税务局认定地址异常,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工商局要严重!
4、诉讼有风险;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对企业的诉讼由企业工商登记的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文书将送至所在地的工商登记地址,往往虚拟注册地址的企业因为没有收到法律文书而失去出庭答辩的机会,或者因为不能及时收到而耽误诉讼期间等。
因此,像很多的小微创业者,在享受虚拟地址注册政策带来的好处时,也不能忘了相应的风险。要严格遵守并履行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项制度要求,造成不能以公司注册地址是虚拟的,实际并不在此经营为由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逃脱监管。否则带来的后果和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会更加严重。
用虚拟地址注册广州公司到底合不合法?根据虚拟地址注册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法律依据。
第五条 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第六条 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第七条第二款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