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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减税了!企业亏损年限延长至10年!
2018-07-25


 



  又是一项重大利好,再次减税!研发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扩大至所有企业,做会计的以后能少办一些活,帮企业省一大笔钱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国务院总理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更好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支持扩内需调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确定围绕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推动有效投资的措施。
  内容包括: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聚焦减税降费,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对已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留抵退税返还的1130亿元在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加强相关方面衔接,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

  如何理解75%扩大至所有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6+1)行业如下:
  1. 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因此,这里的所有企业是指除了上述(6+1)行业之外的所有企业。
  
  别忘了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形式,在立项后按照项目分别设置辅助账。从凭证级别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并将每笔研发支出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列明的可加计扣除的六大类研发费用类别进行归类。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后,根据所有项目辅助账贷方发生余额汇总填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作为年度财务报告附注,随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种形式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分别是:
  1.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2.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3.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4.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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