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专家表示,此举将结束社保费“分征”局面,并有效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方案要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推进市(地、州、盟)税务局、县(市、区、旗)税务局改革的步骤,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社保交由国税统一征收之后究竟会有哪些变化呢?
结束社保费“分征”局面
“以前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全国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有的是由社保部门来征收。”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也就是说,存在两个部门征收的局面,而这一局面的形成有其历史和政策原因。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形下,各省份的征管模式也不一样。如,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而根据媒体2016年底的统计,有20多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
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不会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举个例子,虽然你的实际工资每月有10000元,但企业却按照社保缴费下限5000元来给你申报和缴纳社保费,这样一来,虽然当期你到手的工资会变多,但长远来看,你的社保权益是受到损害的,至少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会变少。
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你和单位得按照实际工资10000元交社保。这样一来,虽然你和企业当期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但长远来看是划算的,这将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权益。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权责更加统一,依靠税务部门长期形成的经验丰富、强有力的征收队伍和系统,社保费征收将更加规范化,也将保证社保基金的及时入库,有效保护参保人的权益,同时也会减少甚至杜绝少缴社保的问题。
在此之前,企业和个人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局统一代收。简单来说,企业缴纳社保的流程是: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社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后,提供给地税,作为地税据实征收的依据——地税代收。
因此,很多企业存在欠缴、或按最低标准缴纳的问题。而地税核查比对起来,也很困难。新政将社保划到税务征收,尤其是国税地税合并之后,将大大提升社保费的征管效率。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属于本职了。
之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有困难!现在好了,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也就不存在比对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