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下面这些发票不能再进行报销了,各位企业老板需要做下笔记了!
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能报销:
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 。
发票票面上需显示编码简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发票票面上需显示编码筒称。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表示,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但是这也只是一个过渡期,所以报销开票还是要留意。
成品油发票均需通过增值税发票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 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填错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表示,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 ,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任何単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盖章有问题不能报销:
不管是盖的不清晰,还是章错盖(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亦或是没盖章等情况,要退回重开。
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不能报销:
比如取得的商品跟开具的发票不一样, 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費用发票不能报销。
不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不能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単, 但是清単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 不要拿去报销。
另外,温馨提示:
7月起,下面的这些证照不能再继续使用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第二条:
自2018年6月30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或批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