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会议上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业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将月销售额2万元~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在谈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扩围、再延期的背景和意义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向记者表示,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措施,对于稳增长、保就业和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生产小型化、智能化和专业化已逐渐成为产业组织的新特征。在当前“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双重压力下,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和鼓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将更加凸显,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则进一步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到我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双引擎”之一的高度。在这一大背景下,继续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延长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期限,对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在落实好小微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应从小微企业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出发,进一步探索构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对于下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走势,张斌这样表示。
中国税务学会副秘书长丛明表示,国务院再次调整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发展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的困难和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受到冲击最大,这时国家将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点放在小微企业上,给予必要的税费减免政策,能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能够稳定和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今年上半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达到718万人,明显超过国家新增就业目标进度,这与国家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密不可分。”丛明说。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外,自2010年起,对部分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5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8亿元,两项合计减税486.3亿元,有力地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