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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
2015-04-18

假冒伪劣产品在侵害者消费者的权益,侵害者企业的权益,必须严厉打击,杜绝假冒

对过去一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作了一次全面的盘点,“法律法规建设稳步推进、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

  中科院大学李顺德教授认为,我们现在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等一些指标都位居世界前列,大幅增长的数字背后,是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创新愈加活跃,而这些都离不开对保护的强化。通过现代经济发展历史可以看到,凡是科技进步与经济繁荣的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创新的催化剂和发动机。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首先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过去,有些国家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足,我们加强了保护,又有人质疑是迫于国外的压力,其实,我们保护知识产权,不是来自外界的压力,而是来自自身的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交集,因此保护力度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

  《白皮书》显示,去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同比增长50.9%;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6.74万件;全国版权系统立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2600余件;全国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2.3万批,新核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5306件,同比增长11%。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整治、“绿茵”专项执法行动等,取得明显成效。

  李顺德进一步分析说,近年来,各级法院受理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逐年提高。这一方面说明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知识产权能力不够高,有些企业或者个人,是有目的的通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获益,还有一些是主观上不想侵权,但是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知识、信息、人才,使得许多研发活动在低水平上重复,甚至导致侵权发生。因此,保护水平和运用能力是相互作用的。

  如何创造一个能从根本上激发人们创新动力的环境?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认为,要建立“降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彻底摆脱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的局面。

    专家们认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要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级体系;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费用;建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这些具体政策付诸实施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力度也是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让每个消费者都能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不受骗、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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