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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三放宽、一支持、一创新——为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
2014-04-10

广东省工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近日,对有关政策进行梳理,编制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有关政策指引》,印发给相关企业。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放宽大型骨干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一是骨干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其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二是对在广东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的大型骨干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以及“华南”、“南方”等字样。
三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冠省名企业名称。

二、放宽企业对外投资的出资限制。
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是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再限制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是企业等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符合相关条件的债权可以转为公司股权。

三、放宽集团登记条件。
一是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成立企业集团。
二是母公司属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现代农业企业的,条件放宽至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中母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

四、支持国有集体企业兼并重组。
一是保护改制企业名称字号品牌。改制后的企业名称在不重复的情况下,尽可能保留原名称特点和老字号品牌。
二是放宽改制企业股东资格限制。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参股、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是给予改制企业宽松期限完善有关问题。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善的,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可先办理登记注册,允许其在1年内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放宽改制企业出资限制,企业改制允许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价出资,其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降低改制重组成本。

五、创新登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探索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模式,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可信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查询、网上发照、网上验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广东省工商局这次对有关政策进行梳理,给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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