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参会者认为,此时扩大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正逢其时,相当于给小微企业下了场“及时雨”。李克强强调:“小微企业是就业最大的容纳器,税收工作一定要做好衔接,确保政策尽快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