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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发布2014第一批召回令涉及53个商家
2014-04-01

       3月31日,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了今年第一批缺陷商品名单,省工商局经过对床上用品、玩具、空调器、服装商品抽检结果的分析后,认定其中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商品53款。昨日起,省工商局将认定的缺陷商品名单予以公告。
  据悉,缺陷产品经认定公布后,下架措施也有了新变化。辖区内经营者停止销售的产品,从以前与缺陷产品的同一批次,扩展到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此外,经营者要在公告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销售缺陷产品并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明知产品缺陷而继续销售的,经营者则属于欺诈销售,消费者可向经营者要求“退一赔三”。
 水星家纺纯棉床单等18款床上用品和服装含致癌物。按照要求,所有缺陷商品同规格型号产品必须全部召回,进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等。消费者可根据工商部门名单无条件要求退货,若存在欺诈还要赔偿三倍罚款。这是全国首个“最严召回令”。
  
  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全召回
  近期,广东省工商局组织对床上用品、玩具、童车、空调器、服装商品抽查检验结果进行分析,认定其中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商品共53款。昨日,省工商局召开发布会曝光53款商品,并同时向社会公告。
   据悉,新消法实施以来,这是全国首个“最严召回令”。以往规定只有乳制品、汽车等部分行业实行召回制度。此次新消法从法律角度规定强制召回,并将召回缺陷商品制度扩大到所有商品。公告要求,经营与本次认定缺陷商品名单的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服务措施。
  据介绍,缺陷商品属抽检不合格。此次公告是根据近期抽检结果认定的,也是新消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批,以后会及时公布。
  
  拒绝或拖延召回最高罚五十万
  省工商局要求,销售者凡发现有名单中所列商品的,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警示等措施,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向管辖的工商部门报告,并确保不再购进和销售相关商品。相关生产者(不限广东省范围)应履行法定义务,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生产及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向广东省工商局及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按照新消法规定,拒绝或拖延采取措施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无论何种情况召回,经营者都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购缺陷品用过也无条件退货
  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属于公布缺陷商品同一标称生产者(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无条件退货。
  消费者若有购物小票,可找购买的商家直接退换货。若没有小票,凭购物卡、会员卡等凭据也可以找商家。“一般正规商家都会认,若不认,消费者可以找厂家。”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消费者联系厂家不受地域限制。此外,对于购买的商品已经损耗,如衣服已经穿旧了,床单已经使用很久了等情况,也一样可以退。
  本次的缺陷商品,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要求。对经营者明知商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属于“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该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法规定,向经营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有权要求欺诈者承担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公司回应
  穗宝:问题产品已在召回中
  穗宝公司售后服务人员表示,问题产品的确在召回中,“消费者可以凭小票到之前购货的门店进行退货,如果丢失小票,可以和公司联系进行核实后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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